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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时间:2026-03-18 13:46:24 点击: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86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地点:

北仑校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余姚校区: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98号

第五条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是国有公办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于202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前身是由浙江省重点宁波中专等3校合并升格设立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9年。学校是28所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先后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曾荣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和中华职教社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是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6年免试专升本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见下表。最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最终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类别

专业名称

免试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学年)

英语要求

备注

理工类

应用化工技术

5

6600

无要求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绿色低碳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水生态修复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化妆品技术、染整技术、数字化染整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酿酒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5

66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电梯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工业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装备制造技术、精密机械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5

66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工程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设计、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装备制造技术、精密机械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

66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汽车电子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集成电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通信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光通信技术、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电子仪器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经管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5

60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经管类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现代物流管理

5

60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经管类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第四章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八条  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志愿填报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平台完成报名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九条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大于招生类别和对应招生专业志愿的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所有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第十条  综合测试采用机试形式,具体测试时间、地点、流程及准考证打印要求,将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u.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一条  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规定,综合测试费为110元/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试的,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数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对应招生专业志愿的计划数,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当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经管类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分数再次相同,则从最后一道题开始往前逐题比较,直至区分出先后顺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在第一院校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院校志愿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六条  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2026年4月底前在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由就读高校完成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复核,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报到注册与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退役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学校同届同专业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波职业技术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要求,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或成绩证明、冒名顶替入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取消报考资格、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行为将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负责接待及解答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s://www.nbp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4-86894901/02/03/04

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盟大厦招生办公室;邮编:31580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调整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及时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负责解释。


作者:全国专升本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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