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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6-08-25 09:33:25 点击:

2026年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8周岁(1987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82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移居国(境)外的。

7.与应聘单位的主管纪委监委重点监督对象,以及与主管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辽宁纪检监察网(http://www.lnsjjjc.gov.cn,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6年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对应的联系电话。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6年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8月24日9:00至9月1日12: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30K以上,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8月24日9:00至9月1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9月1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9月1日12:00至9月1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8月24日至9月1日9:00—17:00)。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8月24日9:00至9月1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系统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最低开考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参加全国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类别均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1:1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

2026年10月17日(周六)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A类)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统一在沈阳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6年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纪检监察网公布,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分别在各市相关网站(具体见附件2)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应聘人员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总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

省直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纪检监察网公布,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分别在各市相关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岗位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纪检监察网公布,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各市相关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或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信息分别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2026年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2.2026年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市相关信息发布网站.xls

辽宁省纪委监委机关

2026年8月20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谨防受骗提示:报名时一般不会收费,如果报名时出现收费,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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