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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盘锦市教师招聘公告(35名)

时间:2020-07-07 17:17:34 点击:

2020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盘锦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家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县管校聘”改革的实际需求,打造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的教师队伍,为我市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2020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5人。其中:盘锦市魏书生中学8人、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3人、盘锦市机关幼儿园7人、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5人、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4人、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8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即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所持有效学历证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上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要求;

    5.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2018-2020年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的可先报名参加招聘考试,录用后需在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7.招聘岗位、数量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3。

    (二)学历、学位条件及专业要求

    1.初中。不限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第二批次录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幼儿园)。盘锦市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3.其它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3。

    4.学历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三)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正式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否则不能报考,如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责任。

    (四)年龄、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20年7月14日为截止时间。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2020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按照要求登录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7月9日9:00—7月14日16:30

    2.准考证: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于7月18日9:00—19日17:00自行打印。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可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3.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五、考试时间及方法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20日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的理论知识,满分为120分。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全部为选择题),满分为80分。

    各学校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3)。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记入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

    (六)录取与公示

    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实时发布,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确保所填报联系方式设备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皆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未尽事宜由盘锦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7-2824058

    附件:

    1.2020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

    2.2020年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3.2020年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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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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