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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20-11-09 21:43:00 点击:

2021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5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16日至2002年12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五)户籍不限;

(六)招聘对象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每个考点限报1个岗位。

时间

地点

11月16日(星期一)9:00--12:00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

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三)

其他考生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501号名门饭店

11月20日(星期五)9:00--12:00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 中和楼129报告厅

11月27日(星期五)9:00--12:00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

其他考生

仙林宾馆报告厅(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师大仙林校区四号门)

12月4日(星期五)9:00--12:00

苏州大学学生

苏州大学东校区文成楼304室(东环路50号)

苏州科技大学学生

苏州科技大学石湖校区C5-201

其他考生

苏州市姑苏区少年宫百花洲分部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收取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贴好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一式2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甲方栏空白);

4.本科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19、2020届还需提供研究生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普通话证书(或证明);

6.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无教师资格证,须填写于试用期起1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8.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需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疫情防控行程卡”,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报名同时须递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苏州市姑苏区教师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进行应聘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及时领取考试通知单并参加考试,过期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费用: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教师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考试费在报名现场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在报名现场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四、招聘考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考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办理退费手续。

(二)考试

1. 考试时间地点见下表:

考试时间

初定在现场报名后的第二天及第三天。详见考试通知单。

考试地点

东北考点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501号名门饭店。详见考试通知单。

湖南考点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详见考试通知单。

南京考点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附近。详见考试通知单。

苏州考点

苏州市姑苏区。详见考试通知单。

备注

具体时间、地点由考生自行前往各考点查看相关考试通知要求,领取考试通知单。考生按考试要求带好身份证、报名表、考试通知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准时参加考试。

2. 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30人(含)的,可直接面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先进行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从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 面试

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成绩计算及公布

直接面试的岗位,考试总分(100%)=面试分数(100%)。直接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先进行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总分(100%)=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按占比30%计)+面试分数(按占比70%计);如考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成绩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领取录取通知书。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也可以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调配和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新聘用暂无教师资格证的2021届以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须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聘由苏州市姑苏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2101。

九、其他

本《公告》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8,0512-68728107。

附:1.《2021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2.《报名登记表》.doc

3.《2021年苏州市姑苏区教师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全国教师招聘QQ交流群:1074656248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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