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所有岗位人员须在宁阳县域内服务满5年,其中应聘乡镇(街道)岗位人员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9:00-5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6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ny.gov.cn(宁阳县人民政府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主管机关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6日16:00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填写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如果招聘主管机关在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5月3日11:00—5月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登录该网站打印《2018年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5月9日9:00—5月12日9:00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6﹞2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5月5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宁阳县长寿路265号,砂管局院内一楼)办理减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所有应聘人员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乡镇(街道)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上级部门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