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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20-07-06 10:24:21 点击:

静宁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平凉市教育局、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凉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市教发〔2020〕151号)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持续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计划和岗位

全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75名(含2019年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名),其中小学全科岗位5名,聘期3年,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三、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三)县城学校不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四)“特岗计划”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静宁县生源(因婚等将户籍迁入静宁县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7月2日)。

5.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且持有《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因家庭户籍变更报考静宁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报到证不再调整改派)的高校毕业生。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特岗教师招聘,实施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报考岗位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2019年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毕业高校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0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直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http://ks.rst.gansu.gov.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疫情防控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静宁县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不作调剂。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招聘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修改确认

时间:2020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8:00

报名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年龄即时进行确认,报名信息由县教育局审核,已成功提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须确认后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县教育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考生申请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7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8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6日9:3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0年7月26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0年7月26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扶贫、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3.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进一步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5.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8月15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诚信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8月20日,地点设在静宁县教育局门口西侧大厅。

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理科、音体美)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按照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

如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时,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在本市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调剂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对新聘用特岗教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系统专项培训,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对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各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取得与任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特岗教师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县教育局将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纳入入编管理,落实工作岗位,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同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五)特岗教师档案转至县教育局档案室统一管理。

资格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静宁县教育局门口西侧大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33-2527799

附件:

1.静宁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表.xls

2.甘肃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静宁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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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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