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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时间:2023-11-30 10:37:02 点击: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工程,充实教师队伍,满足专业和课程建设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35周岁指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正门口进行现场报名(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3.党员证明(由本人报名时提供所在党组织报名当月开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所需相关的证书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关证件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带所需材料现场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安排

 

(六)面试考场安排

 

3.面试方式:

思政课专任教师(岗位代码1)面试采取现场抽题,情景模拟教学的方式进行。由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在备选题中随机抽取一套题,同一岗位考生均面试同一套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备考时间10分钟/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人。

管理课程专任教师(岗位代码2)、针灸推拿专任教师(岗位代码3)、中医养生保健专任教师(岗位代码4)、医学美容技术专任教师(岗位代码5)面试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由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在备选题中随机抽取一套题,同一岗位考生均提问同一套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人。

4.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影响下一招聘环节的,将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六)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hhwzy.edu.cn/)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面试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抽签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候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4.考生应试时只能报本人抽签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的姓名等内容。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2 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若在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环节,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2次。

七、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及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hhwzy.edu.cn/)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三)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人大、州政协、派驻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本次考试专业目录按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指导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报请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本公告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873-3057506

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附件:  

附件1: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1).doc

附件3: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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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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