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教育局2026学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优化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满足优质师资的需求, 结合我市师资现状和 2026 学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平湖市人力社 保局备案,决定开展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湖市简介
平湖地处浙江省东北部,依托“背靠上海、面向大海”的“两 海”优势,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也是浙江省首批扩大经济 管理权限的 17 个强县市之一,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素有“金平湖”的美誉。2024 年,全市生产总值 达到 1078.27 亿元,财政总收入 146.17 亿元。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 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 43 周岁(1981 年 12 月 19 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二)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专业对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 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 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在中国平湖门户网(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04586/index.html)平湖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7:00 前。
2.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如实填写《平湖市教育局 2026 学年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严格按照应 聘材料要求(详见第 3 点)准备好各类证明文件,并将所有材料 压缩打包后(压缩包请以“姓名+学科”命名),发送至 199057 35711@163.com。
3.材料要求: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平湖市教育局 2026 学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 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自荐书(含本人学习简历、基本情况、专业能力水平 等)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6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提 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2026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协议 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证件照 1 张。
(三)资格审查
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确认和资格 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 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本次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分两轮进行:
1.第一轮采取面谈方式进行
(1)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 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
(2)面谈总分 100 分,成绩合格分为 75 分,低于 75 分的不列入下一环节。
(3)在第一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 1:3 的比例从高 分到低分确定第二轮考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第一轮成绩不带入第二轮。
2.第二轮采用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
(1)重点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理 论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 考察和评估。
(2)时间为 15 分钟,满分为 100 分。考试后,根据第 二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 1∶1 比例确定入围体检、 考察对象。
(3)第二轮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75 分。第二轮成绩不 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约
1.本次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在招聘考试现场签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当天通知为准。
3.逾期不到,视作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第二轮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体检、考 察不合格的,解除协议。
(六)体检、考察
1.由市教育局统一对拟定对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 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 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 — 4 —社部发〔2012〕65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自理,未按 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 知)。
3.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 11 号)执行。
4.考察由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 的情况等考察。
5.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6.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 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第二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拟录 用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8.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
1.在中国平湖门户网(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教 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 n/)对拟录用对象进行公示。
2.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 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聘用
1.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1)对符合聘用条件的 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 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报到后学校按相关文 件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工资待遇按事 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4.新聘用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可享受平湖市相关人才待遇。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 发〔2014〕15 号),在近 2 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 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 六年。符合平湖市教育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不 少于六年服务期的,可享受相应教育人才引进奖励。
5.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同时须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6.本次公开招聘在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第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7.监督电话:
0573-85060570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73-85061050(市纪委市 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8.未尽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平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俞老师 0573-85557289 19905735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