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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6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26-03-09 14:27:03 点击:

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6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党校事业发展需求,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党校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文件精神,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详见《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6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含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四)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年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9日(含)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3月9日(含)之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6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生不得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

(八)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6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dandong.gov.cn)、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enxing.gov.cn)“振兴新时代”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9日9时—3月13日17时。

2.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发送到报名邮箱(zxqwdx2010@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6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5)科研成果扫描件;

(6)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202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模板在附件3下载);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7)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模板在附件4下载)。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试

时间:待定(报名后另行通知)

地点:待定(丹东市地区,另行电话通知)

参加考试人员以接到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通知为准。未进入考试的应聘人员不再电话告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写作类),时间为2个小时;面试采取试讲(专题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备课时间4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考生试讲20分钟,考官提问5分钟)。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即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能聘用。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拟签约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签约人员,加试的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约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202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并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若毕业生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资格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携带证书原件至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由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对应聘人员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则已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征信、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振兴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zhenxing.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在考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自愿弃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制度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因参加面试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签约时间以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通知时间为准。

(六)《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6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5)。

七、咨询与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415-2307731

纪律监督电话:0415-259182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邮箱:zxqwdx2010@163.com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

附件1: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6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6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4: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

附件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xlsx

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

(振兴区行政学校、振兴区社会主义学校)

2026年3月6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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