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2026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引才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教育系统2026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范围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81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2026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市直学校:内蒙古集宁一中、乌兰察布中学、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乌兰察布市艺术学校。
2.旗县市区学校:集宁区第二中学、集宁区第四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乌兰察布集宁附属中学、内蒙古集宁一中商都分校、商都高级中学。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报考人员须用毕业证上专业进行选报岗位,且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
6.《岗位表》(附件1)中所有岗位均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具备《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
8.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不可报考。报考人员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须为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9.年龄一般需在38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7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专业条件
市直引才范围:
1.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本科也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并取得相应学位。
2.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具有公费培养协议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3.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4.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基础学科类专业毕业生(基础学科类专业为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并取得相应学位及教师资格证。
5.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副高级教师,或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副高级教师。
6.自治区(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7.我市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自治区(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及教师资格证。
旗县市区引才范围:除市直引才范围1-7项以外,还可引进以下人才:
8.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9.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基础学科类专业毕业生(基础学科类专业为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并取得相应学位及教师资格证。
10.自治区(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乌兰察布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10.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及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报名
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引进人员只需选择一种方式即可,不得重复报名。
1.线上报名
(1)引进人员需提前下载并填写《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2026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或扫描版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wlcbsjyjrsk@126.com(不得重复发送),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学校+报考学科岗位名称+毕业院校+姓名,逾期不予接收。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7日9:00至4月24日18:00。
(2)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PDF格式;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公费师范生必须注明(详见附件3、4);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本、硕均提供,须在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
2.线下报名
(1)线下报名时间地点详见目标高校官网发布的公告,计划前往内蒙古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2)引进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加盖院(系)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公费师范生必须注明(详见附件3、4);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份(本、硕均提供,须在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如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情况、优秀实习生等。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5)。
4.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副高级教师,或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副高级教师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每位引进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引进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乌兰察布市人才引进诚信档案。
7.引进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综合能力测评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大学以上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填写大学以上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
1.线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将所需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wlcbsjyjrsk@126.com,压缩包按“报考学校+报考学科岗位名称+毕业院校+姓名”格式命名。
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须在2026年4月24日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4月24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请耐心等待审查结果,无需重复发送材料。
(3)审核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邮箱信息。
2.线下资格审查
由引才学校在引才高校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综合能力测评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站、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三)综合能力测评
1.重点测评引进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基本能力,采用面试形式,以试讲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及面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站、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引进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同一岗位人才引进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岗位计划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引进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3.因引进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造成岗位名额空缺的,从综合能力测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4.具体体检事宜在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站、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引进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还要注意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4.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综合能力测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5.具体考察事宜在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站、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站、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须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聘用合同期及最低服务期一般为5年(含试用期)。
3.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2)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
(4)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未在2026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的。
(5)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
(6)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
4.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以人社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日期为准)至服务期(含试用期)满,其间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或辞职的,将记入乌兰察布市人才引进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本次人才引进综合能力测评环节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无关。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站、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发布,请引进人员随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2320、18647432767
纪检监督电话:0474-8322356(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1.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2026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
2.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2026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x
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