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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时间:2026-06-25 14:46:47 点击:

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东莞理工学院坐落于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松山湖科学城,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广东首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广东省唯一省市共建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连续8年位居中国应用型大学排行榜首,跻身“2025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全球1000强。著名物理学大师杨振宁先生担任名誉校长32年,为学校建设发展策定鸿猷。学校于2021年成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ESI全球前1%学科6个(工程科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和农业科学),入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8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个。

目前,学校正处在战略机遇期和历史窗口期叠加时期,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纵深推进,东莞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扎实开展,为学校高水平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条件。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研究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熟悉业务;

7.港澳居民报考还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的;

3.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制度受过处分的;

4.因师德失范受过处理的;

5.涉嫌违纪违法、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的;

7.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擅自从事兼职兼薪、经商办企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拒不纠正的;

8.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20个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要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登录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s://zp.dgut.edu.cn)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当承诺所填报资料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在上述时间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填写个人情况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应聘人员须按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信息填写错漏或未在报名期间上传齐全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扫描版;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版;

(3)从本科到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版;

(4)从本科到最高学历验证报告和学位验证报告扫描版,国(境)外毕业生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版;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中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6)本科高校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本科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工作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版;

(8)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

学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此阶段只初查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笔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届时自行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查看,并按时参加考试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时,该岗位招聘人数相应递减。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果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若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入围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心理测评+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心理测评、面试人选;若实际合格人数未达到1:5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及心理测评、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2.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主要考查考生的能力情况及人格特质,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未按照要求参加心理测评的,不得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我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综合分析、专业知识、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学校可结合岗位需求,增加相应测评要素。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场宣布。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学校组织体检人选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要求、程序和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理工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我校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招聘结果及岗位聘用备案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

(八)递补

若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一律不予递补。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录用人员到校工作后,需全职从事专职辅导员一线岗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四年。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工作年限等招聘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报名截止之日。

(三)应聘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且每人仅限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重复报名将视为无效。

(四)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地区、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情况,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报告为准。

(五)应聘人员具备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来校后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转评。

(六)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人才招聘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七)录用人员应按学校通知及时来校报到工作,逾期未来校报到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情形的,应予回避。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九)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追究责任。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769-22861078,刘老师(人力资源部)

0769-22861909,祁老师(学生工作部)

监督投诉电话:0769-22861983(纪检监察室)

电子邮箱:rzb@dgut.edu.cn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doc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doc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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