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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省抚顺市县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194名公告

时间:2026-07-16 10:18:09 点击:

2026年抚顺市县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和工作人员交流审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县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024年、2025年国家统一招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留存于原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抚顺市县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

招聘岗位限定本县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本县户籍(本县生源2026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本县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本次招聘中,在编教师不得报考所在县区招聘岗位,报考其他县区招聘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经同意擅自报考,招聘单位不予审核通过或取消其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的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的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fsrs.fushun.gov.cn/fsrsj/)、抚顺市教育局官网(https://fsjyj.fushun.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由应聘人员登录https://zpks.gprcw.com/nindex/?ecode=syksbm。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6年抚顺市县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于2026年7月16日8:00至7月24日12:00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7月16日9:00至7月24日17:00登录https://zpks.gprcw.com/nindex/?ecode=syksbm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7月24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7月24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7月16日9:00至7月24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报名费50元/人。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8月3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5.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2026年抚顺市县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两科一张试卷,满分15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由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分别组织,笔试时间为2026年8月8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各县区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查询方式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教育局等网站公布,请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6年抚顺市县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评委与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定点机构进行。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要求,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告知原因;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存入档案。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入职前师德师风准入查询、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作为必备环节,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师德关,严防师德失范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应聘人员须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刑事犯罪及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存在师德失范、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在体检考察阶段弃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清原县、新宾县所有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其他县区岗位不设最低服务年限。

2.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6.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7.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抚顺市教育局、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9.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抚顺县教育局:024-57551015

抚顺县人社局:024-57599617

清原县教育局:024-53023385

清原县人社局:024-53022575

新宾县教育局:024-55080179

新宾县人社局:024-55080150

望花区教育局:024-56885193

望花区人社局:024-56888052

监督电话:抚顺县纪委监委:024-57599374

清原县纪委监委:12388—2

新宾县纪委监委:12388

望花区纪委监委:024-56888025

附件:

附件1:2026年抚顺市县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3.在编教师报考证明(模板).doc

附件2: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模板).doc

4.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参考).pdf

抚顺市教育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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