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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兴安盟部分旗县市招募2026年银龄讲学教师的通告

时间:2026-08-13 10:56:34 点击:

关于兴安盟部分旗县市招募2026年银龄讲学教师的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7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在我盟顺利实施,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教研员到基层中小学校讲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6—2027学年兴安盟计划本次招募银龄讲学教师34名,其中乌兰浩特市14名(小学7名、初中6名、高中1名)、突泉县7名(高中7名)、科右中旗13名(小学8名、初中4名、高中1名)。(分学科岗位数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区内、区外的退休优秀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受援学校支教。

  (二)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高校退休教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原则应是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

  (五)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工作职责

  坚持“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的优秀退休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通过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受援学校培养青年教师,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岗位管理

  自治区内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区外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期,鼓励考核合格、身体状况良好的优秀退休教师连续讲学。各受援旗县市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铃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受援旗县市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或履约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五、招募原则及程序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从受援旗县、学校实际需求出发,招募优秀退休教师。

招募程序

  1.公布岗位需求。招募通告通过兴安盟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xam.gov.cn/)向社会公布。

  2.报名。报名由招募旗县市教育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8月14日—8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4: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

  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教育局402人事师资股,电话:0482-8213635;

  突泉县:突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师资股,电话:0482-3855012;

  科右中旗:科右中旗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82-4128406。

  报名时需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荣誉证书(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三甲医院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核。由招募旗县市教育局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考察环节教师名单。

  4.考察。由招募旗县市教育局及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教师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等形式。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募教师名单。

  5.公示。招募旗县市教育局根据遴选结果确定拟招募教师,并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兴安盟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募旗县市教育局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享受一学年4万元(一学期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一学年2万元,自治区财政和盟级财政各承担一学年1万元。一次性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进行二次招募,一次招募剩余的补助资金,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工作经费补助发放。

  (二)政策保障。受援旗县市教育局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终止并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讲学期间违反教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宜。招募工作的其他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1:兴安盟银龄讲学2026-2027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计划表.docx

附件2:2026—2027年兴安盟银龄讲学教师申请表.docx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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