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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公告

时间:2025-09-24 13:17:16 点击:

2025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公告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公安类院校中唯一的省级“优质校”和“双高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历经宁夏司法学校、宁夏法律学校、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整建制由司法厅划归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同年实现宁夏首批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任务。45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办学原则,明晰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相结合,致力培养高素质政法应用型和警务实战型人才办学定位,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专门人才,培训在职民警7万余人次。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范围

(一)招聘名额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见《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根据招聘情况和学院师资补充实际,对计划表招聘人数和有关专业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范围

招聘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相应学历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或有国(境)外学习经历毕业生(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年龄;

6.符合《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博士研究生免笔试和体能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学院官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以压缩包发送至邮箱nxjyzz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岗位代码+本人姓名+毕业院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标注日期为准)。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相关材料(PDF文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查询期内)。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2025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

3.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资格审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按照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回复、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向本人反馈初审结果。

(三)面试

1.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方式进行,命题范围主要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等,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时间为2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科研能力、应变能力、发展潜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占60分、知识问答占40分。

(1)试讲,根据现场试题,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授课,时间为15分钟(要求有板书);

(2)知识问答,现场回答2个问题,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政治素养、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情绪控制及举止仪表。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各岗位考核成绩,结合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求,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人员名单。

4.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政治部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自行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政治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政治考察

1.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要求,对体检合格列入政治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院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核查警种有关数据信息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递补

因自愿放弃或未通过体检、考察等环节造成的空缺职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开展体检、考察工作,递补人员总成绩应在合格线以上。以上情形仅递补一次。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录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单位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政策规定,保守工作秘密,落实回避规定,确保招聘工作严密、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七、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951-7778017

电子邮箱:nxjyzzb@163.com

举报电话:0951-7778018

附件:附件1.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报名表.doc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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