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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编外合同教师转参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31 10:50:18 点击:

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编外合同教师转参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福州闽侯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稳定教师队伍,面向符合条件的原福州高新区编外合同教师开展转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对象

闽侯县编外合同教师(高新区原编外合同教师)。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一)入职当年经省教育厅组织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且面试合格被录用为高新区原编外合同教师。

(二)已在闽侯县学校连续服务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仍在岗的高新区原编外合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见下表)

参加对象

年龄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中学(含中职)编外合同教师转参聘教师专项岗位(详见附表)

专科、本科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

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招录当年一致且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小学编外合同教师转参聘教师岗位(详见附表)

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转参聘教师岗位(详见附表)

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面试资格审核时间为截止日期。

三、岗位设置

根据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设置相应岗位,其中中学岗位14个、小学岗位48个、幼儿园岗位39个。各岗位转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采取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应聘人员需持有2026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新任教师招聘考试(以下简称为“省考”)教育综合成绩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核。其中,幼儿园岗位人员须提供幼儿园教育综合成绩,其余人员提供中小学教育综合成绩。省考有关事项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其他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能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审核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中职岗位教材使用高中相应学科教材)。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同一岗位多个面试组评分办法。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聘用规定

1.聘用成绩按照省考成绩(采用省考的教育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面试成绩合格线设置为70分(百分制),综合成绩合格线设置为60分(百分制)。面试或综合成绩未合格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省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以上情况仍然同分,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3.持有中小学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其所持证书类型,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学科进行选岗。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省考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省考成绩也相同,则抽签决定。其余人员实行按原任教学校、原任教岗位直接设岗,不进行选岗。

4.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和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职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此期间聘任在见习期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用人学校按照我县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解聘。

6.拟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参加县内教师校际交流或申请调出本县。符合我县人才奖励政策的新教师,相关补贴、服务期及违约责任等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侯委人才办〔2021〕1号)和《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侯委人才办〔202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7.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4)审档不合格的;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8.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6年8月16日。

六、其他说明

1.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6年。

2.转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minhou.gov.cn/)。

3.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告知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否则,因变更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本公告由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5.本次转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2986401。

附件:1.闽侯县2026年编外合同教师转参聘教师岗位设置表.pdf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docx

 闽侯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6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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