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6年石景山区计划人才引进5人,岗位信息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石景山区教育系统2026年人才引进职位表》。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身心健康;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应聘人员应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要求。
(四)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限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限1980年4月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限1975年4月及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见公告。
(五)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拟聘前须为全职脱产在站博士后,同时要求2026年底前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并报到入职,其中非京籍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如有需要回避的情况应在报名阶段主动报告。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行政处罚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业行为准则等影响师德师风行为的;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工作日)期间接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简历投递至招聘单位邮箱(见附件《石景山区教育系统2026年人才引进职位表》),邮件命名方式:姓名-简历-2026年人才引进。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各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主要涉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经历履历等内容。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js.gov.cn/index.shtml)”上公示5个工作日。
体检结果符合要求、政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区教委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察或拟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在招聘各环节学校将以电话、短信息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归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所有。
五、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6887268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