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江宁事招公告(R)〔2026〕3号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江宁区教育局)所属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制内高层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www.jiangning.gov.cn)发布,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同步转发,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6年11月27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6年11月27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6年5月27日16:00。有工作单位的,请于报名前征求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且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纸质盖章书面意见原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至网上报名邮箱(jnyy1222022@163.com),邮件请以应聘人员姓名命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省级特级教师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3)提供本人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和主要论著目录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与学术不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与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考评的往返车旅费和当日住宿费。
(二)资格审查
江宁区教育局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须按江宁区教育局电话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审查完毕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具体名单及综合考评相关事项将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教师,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江宁区教育局成立综合考评工作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织实施。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全程指导监督综合考评工作。
综合考评采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评分。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合格人员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成绩于面试前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
2.面试。面试采取答辩形式,由江宁区教育局组织评委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品质、业务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侧重于考察应聘人员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和指导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计算、公布方式。总成绩=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50%+面试成绩×50%。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考评总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
(四)体检、考察
在综合考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综合考评总成绩相同,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成绩仍相同,江宁区教育局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工作由江宁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五)公示、聘用
江宁区教育局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体检、考察、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由江宁区教育局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报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及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考评、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2181813。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25-52283751。
本公告由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