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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时间:2026-06-25 10:45:41 点击:

新疆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新疆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主要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全区在职民辅警培训、中外警务合作培训等职能。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2001年组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警察学院,2016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院有新市区长沙路校区、米东校区两个校区,现有1个全国公安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培育点,6个自治区级战略新兴重点专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设15个本科专业(含方向)、5个专科专业,涵盖法学、工学、文学3个学科门类。

二、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共计划招聘20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新疆警察学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和重点科研院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请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年龄从公告发布当日起算,应聘人员应为1985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二)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情形的。

(三)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四)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五)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弄虚作假或重要材料缺失等问题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安部要求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xinjiang.gov.cn)、中国新疆人才网站(https://www.xjrc365.com)、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xjrsks.com.cn)、新疆警察学院网站(https://www.xjpcedu.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3日10:00至7月2日18:30期间为公开报名时间。

2.报名材料。(1)《新疆警察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2)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大学本科起);(3)身份证;(4)个人简历;(5)科研成果;(6)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由基层党组织盖章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同步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3.报名方式。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jcxyrsk@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和文件名为“姓名+职位代码+专业名称”。

(三)资格审查

学院分批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院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报名材料不完整的、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或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科研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形式进行,科研评价后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科研评价、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考核总成绩=科研评价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科研评价。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具有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良好的学术专业素养以及较丰富的学术经历等。请报考人员于7月2日18:30前,按照要求一次性完整提交所有材料,不得分期或分批提交,因未按时或未一次性完整提交相关材料影响科研评价得分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实或存在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等情况的,取消考核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科研评价成绩在专业能力测试前于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现场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学院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板书是否规范、整洁,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需求及学科专业情况,自选题目并准备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为15分钟,可以使用板书、实物教具、PPT等。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入闱人选根据科研评价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科研评价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入闱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可按照该岗位科研评价得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五)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同一岗位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和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和经验的二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1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考察表》(见附件7)报用人单位。

(八)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政治考察等情况,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疆警察学院网站(https://www.xjp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警察学院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与新疆警察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根据聘用人员业绩成果情况,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工作经费。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突出业绩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薪酬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若部分岗位出现空缺,学院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择优实施调剂。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警察学院网站(https://www.xjpcedu.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三)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新疆警察学院网站(https://www.xjpcedu.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五)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八、纪律与监督

新疆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3190063。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190061(刘老师、金老师)(工作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附件:

附件1:新疆警察学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x

附件2:新疆警察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8月).pdf

附件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3年9月).pdf

附件7: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考察表.doc

2026年6月23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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