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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技师学院2026年9月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时间:2026-09-04 10:48:59 点击: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化程序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厦门技师学院专职教师公告(2026年9月)

厦门技师学院创办于1961年,隶属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厦门市唯一一所国家级重点公办技工院校。学院占地567亩,设有机械工程系、车辆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电子光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系、健康与生活服务系及文化基础部8个专业系部,39个专业。现有教职工486人,在校生近万人,是一所集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技师培训、职业资格鉴定为一体,福建省内综合实力最强且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工院校。

多年来,学院秉承“诚精勤毅”的校训,践行“技能成才、技能兴邦”使命,以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技能人才成长摇篮为目标,确立了“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推行技能人才培养“五大工程”。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4万余名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8%以上,先后被授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厦门技师学院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现将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在1987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化程序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厦门技师学院专职教师岗位信息表(2026年9月)》(附件1)。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3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三)报名材料

请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hr@xmjsxy.cn,联系电话:0592-7760032):

1.签名确认的《厦门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个人简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片。

五、资格审核

由主管部门指导厦门技师学院组织开展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资格复核。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经厦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六、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如某个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不含10人)时,则加试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笔试考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总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总分。

面试考核包含片段教学和综合分析两个环节。

(一)片段教学

片段教学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时间为15分钟。片段教学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片段教学测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片段教学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面试总分。

(二)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分析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综合分析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综合分析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面试总分。

(三)面试总分

面试总分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面试总分应达到70分(含)以上。

具体计算公式为:

面试总分=片段教学成绩*60%+综合分析成绩*40%。

本次招聘面试考核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

对于面试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片段教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片段教学成绩相同,按综合分析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3.若综合分析成绩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当场组织加试1道综合分析题,取加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综合总分(如加试笔试)

综合总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面试成绩相同,按追溯小数点位数后笔试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3.若按追溯小数点位数后笔试实际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当场组织加试1道综合分析题,取加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具备资格的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主管部门指导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态度)、工作业绩(学业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九、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厦门技师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递补

面试结束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资格等,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手续办理

(一)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材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统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专业要求说明

1.本次招聘以《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专业条件要求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3.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学校证明等有效证明。

4.报考者应按照所学专业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毕业证书、学历(位)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不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学历(位)认定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2.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3.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5.提醒事项

(1)面试资格复核时,招聘单位将对学历(位)进行核查,请报考者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2)全日制普通教育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者在岗位资格复核时,尚无法提供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原件的,可持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书面证明报名,在体检合格后、考察前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招聘岗位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暂不要求,入职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厦门技师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留意关注。

(七)年龄、资格(历)等的计算办法:如无特别说明,相关年限的计算、证书取得时间等,均截至2026年9月。

(八)本次招聘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化程序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厦门技师学院专职教师岗位信息表(2026年9月).doc

2.厦门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3.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doc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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