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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黑龙江省鹤岗市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26-09-16 10:10:47 点击:

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公告

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引才活动拟引进141人。其中,事业单位拟引进68人,企业单位拟引进73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2)。

企业单位人才引进,由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企业自主招聘确认人选。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7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027年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未按期取得者,取消其报考或引进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引进程序

引才采用发布公告、现场宣介、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及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引才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egang.gov.cn)发布。

(二)现场宣介时间安排

现场宣介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如有变化另行发布公告):

1.东北林业大学

时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地点:东北林业大学体育馆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昌街477号

2.西安交通大学

时间:9月21日(星期一)10:00—16:00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西迁大道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饮水思源碑(创新港校区)

3.中国农业大学

时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就业中心3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68号

4.四川大学

时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3楼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5.厦门大学

时间:10月23日(星期五)9:00—14:00

地点:厦门大学思明校区演武体育场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即日起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报名系统(网址:https://zpks.gprcw.com/nindex/?ecode=hgqsy)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与引进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报名者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毕业证和学位证(2027年毕业无需提供);

(4)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和其他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9月14日(含)。笔试结束后,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通知将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hegang.gov.cn)发布。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引进单位于即日起至10月27日12:00期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现场资格复审。设置现场资格复审环节,对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根据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及笔试情况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三个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egang.gov.cn)发布。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引进,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其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报考市直、区属事业单位,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活动同步开展“博才直引”人才引进工程,单设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岗位,不设人数、专业限制,与我市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即可联系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报名,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用人单位考核通过后引进,引进后编制落在相应单位,人才待遇根据岗位类型按照《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或县级引才政策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为40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5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联系电话:0468-3350305。

(六)报考“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党政储备人才”岗位的人员,编制统一落在“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人才储备池,按照所学专业安置至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考察合格者,其编制调转到相应岗位所在单位。

(七)针对限制户籍岗位,报考者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即2026年9月14日(含)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本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68-3350305、0468-3230505;

考务咨询电话:0468-3455159;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13936015959、13384665637;

监督举报电话:0468-3227091;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5日

附件1: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鹤岗市企事业单位“智汇鹤岗”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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