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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察学院关于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方案

时间:2025-04-11 11:12:59 点击:

贵州警察学院关于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通过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一批助推学院发展的各类人才,确保引进人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简介

贵州警察学院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前身为1950年成立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历经多次整合,2017年正式升格为本科院校。校园占地面积36.79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437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24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3.33%,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比83.75%,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52.5%。学院设有10个教学单位,开设14个本科专业,涵盖公安学、公安技术等多个领域。其中,公安学为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学科,刑事科学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等4个专业被评为省级一流专业。

历经75年的建设与发展,贵州警察学院始终秉承“忠诚、严谨、求实、勤奋”的校训精神,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公安政法人才。建校以来,学院累计为省内外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输送了5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培训在职民警7万余人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贵州公安政法系统的“黄埔军校”和优秀公安人才的“成长摇篮”,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
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1

01学院教师岗

专业技术岗位

2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0306公安学

0838公安技术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0403体育学

2

02学院教师岗

专业技术岗位

1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0402心理学

3

03学院教师岗

专业技术岗位

1

博士

研究生

博士

0906兽医学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具备副教授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具备教授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凡通过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经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才信息和方案在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https://rc.guizhou.gov.cn)、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公安厅官网(https://gat.guizhou.gov.cn)和贵州警察学院官网(https://gzpc.edu.cn)发布。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https://rc.guizhou.gov.cn),按要求完善简历信息,进入“贵州警察学院”招聘页面相应需求岗位投递简历。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在投递简历时须同时提交符合岗位需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条件扫描件。网上简历及相关资料收取时间截止至4月27日17时。

人博会引才期间未招到的岗位,将在人博会引才系统关闭后在贵州警察学院官网等平台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可将求职简历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zjcxyrsc@foxmail.com。引才公告全年有效(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三)资格审查

贵州警察学院对已提交简历的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开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贵州警察学院政治部人事处0851-85405349。

(四)线上初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贵州警察学院2025年第十三届博览会人才引进报名表》,并通知参加线上初评。

线上初评时间、方式另行通知,线上初评结果在贵州警察学院官网公布。

(五)线下考核

    按照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通过线上初评的应聘人员开展线下考核。线下考核方式按照2025年修订的《贵州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线下考核时间另行通知。线下考核需提交材料:

1.《贵州警察学院2025年第十三届博览会人才引进报名表》;

2.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大学本科起);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育部关于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简历;

7.科研成果;

8.职称、执业、奖励等其他材料。

线下考核结果在贵州警察学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线下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民警察岗位)执行。即: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可复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在贵州警察学院官网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政治考察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贵州警察学院党委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5届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根据公安机关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政审不合格的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报学院党委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贵州省公安厅官网及贵州警察学院官网进行同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后续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空缺岗位经学院党委研究可按照考核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最多2次递补。

(二)相关待遇按照2025年修订的《贵州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贵州警察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学院参加第十三届人才博览会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严肃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电话:0851-85405349;监督电话:0851-85407455。

八、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贵州警察学院报贵州省公安厅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二)本方案由贵州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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