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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6-01-06 10:40:41 点击:

2026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公安类院校中唯一的省级“优质校”和“双高校”。学院历史可追溯至1978年成立的宁夏警校,2017年与原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合并办学,整建制划归自治区公安厅管理,为公安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办学原则,明晰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相结合,致力培养高素质政法应用型和警务实战型人才办学定位,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专门人才,培训在职民警7万余人次。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范围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共设置12个岗位,招聘31人。具体招聘岗位见《2026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

招聘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日制毕业生。报考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相应学历证书为准。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或有国(境)外学习经历毕业生(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专业及身体条件;

5.符合《2026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现役军人;

9.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中须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通过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其中岗位代码2605具有高教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免笔试和体能测评)。本次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设为3:1,如未达到3:1,经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调整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

以上考试,体能测评、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笔试由学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委托第三方考试签订保密协议)。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学院确定招聘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学院官网、第三方平台等知晓度高的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报名系统方式进行,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87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与岗位条件相符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8:30至1月25日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采集时间为准。

3.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完整、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资格初审不通过。如资格初审不通过,报考人员点击报名资料查看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不设定指定用书及复习资料。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高于最低分数控制线可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应聘者取得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需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相关要求执行。共设2项: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对具有高教系列副高级职称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可以免予测查体能测评项目。

(1)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纵跳摸高

≥265cm

(2)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纵跳摸高

≥230cm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自行组织实施。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学院急需紧缺岗位,如面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经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实际人数进行。

2.面试内容为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岗位代码2601-2611面试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应变能力、发展潜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占70分,知识问答占30分。岗位代码2612面试采用回答问题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

(1)试讲,根据现场试题,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授课,时间为10分钟(要求有板书)。

(2)回答问题,岗位代码2601-2611现场回答2个问题,时间为5分钟。岗位代码2612现场回答3个问题,时间为10分钟。

主要考察政治素养、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评委组从具有考官资格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免笔试岗位以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工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政治考察

1.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要求,对体检合格列入政治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院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核查警种有关数据信息、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和不列入招聘范围,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2.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招聘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监督。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者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七、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单位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政策规定,保守工作秘密,落实回避规定,确保招聘工作严密、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八、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951-7778017

举报电话:0951-7778018

附件.2026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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