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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医药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6-05-27 10:51:53 点击:

重庆中医药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中医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中医药学院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2023年6月,经教育部正式批复,重庆中医药学院设置成功,2025年9月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坐落在重庆产教融合生态区(大学城西区),办学地址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学校致力于构建“医教融合、传承创新、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有中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骨伤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通识学院、基础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院、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中医学、中医养生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健康服务与管理、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疗保险等13个本科专业。现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个,中医学、中药学、中药、中医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建设重庆市中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数智中医药创新研究院、古中医研究院、中医康复研究院、大健康(药食同源)研究院、经筋研究院、渝产道地药材研究院、中药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院、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研究中心、现代中药产业学院中医肝病研究院、中医药创新研究中心、中医脾胃病研究中心等13个校级研究机构。有刘华宝全国名中医工作室、唐成林重庆市名中医工作室、赵朝庭重庆市优秀青年中医工作室、岐黄学者唐旭东工作室、针灸推拿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王氏精微脉法”市级非遗传承工作室等6个专家工作室。

学校(含“两院一所”、直属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工13335人(其中校本部505人),专任教师435人,拥有全国名中医3人,国家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各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2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11人,重庆英才、重庆市名中医、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人才282人。拥有一支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优秀中青年教师组成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博士学历的专任教师22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268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中医药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岁,在198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境外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的,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A类和B类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00至6月5日9:00。

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A类岗位报名访问路径为: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中医药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A类岗位”; B类岗位报名访问路径为: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中医药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B类岗位”)。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按网页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缺少材料而未通过审核的,可按照要求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行修改,由学校重新进行资格初审。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报考人员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报考人员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重庆中医药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未按照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前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复审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包括二级学院考核和校级专家考核。报考A类岗位人员需先进行二级学院考核后再进入校级专家考核环节;报考B类岗位人员,直接进入校级专家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在重庆中医药学院官方网站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关注学校官方网站。

(一)二级学院考核

二级学院考核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创新、研究成果水平、发展潜力、综合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综合情况,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二)校级专家考核

通过二级学院考核的报考人员进入校级专家考核环节。校级专家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能力、同行专家评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各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结束后,查实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A类岗位:考核总成绩=院系考核成绩×40%+校级专家考核成绩×60%;

B类岗位:考核总成绩=校级专家考核成绩×10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拟聘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拟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照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因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中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各科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学校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所招聘的人员或从事招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所招聘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报考人员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中医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学校官网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重庆中医药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23-65880075。

(四)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中医药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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