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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第二批事业编制教师招聘20名公告

时间:2026-06-25 15:04:43 点击:

2026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等详见《2026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4.年龄18至38周岁(1987年6月25日至2008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5.截止2026年6月25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报考对象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2024-2026年毕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①本硕专业方向一致的;②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③“双一流”建设高校、部属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2.2024年毕业的高考第一段录取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2025-2026年毕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无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省份需同等档次分数线录取)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宁波户籍(以2026年6月2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下同)或宁波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下同)。

3.“双一流”建设高校、部属师范大学高考第一段录取的2024年毕业的本科生、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无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省份需同等档次分数线录取)的2025-2026年毕业的本科生。

4.艺术类第一段分数线录取的2024—2026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报考音乐教师岗位、美术教师岗位,限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境)外高校研究生(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①本硕专业方向一致的;②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③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

6.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的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的本科生。

上述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6月25日9:00至7月2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6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6月25日9:00至7月4日16:00

此期间,县教育局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6年7月5日9:00至7月5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7月6日9:00至7月7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6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7月9日9:00至7月11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6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含教材教法),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7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①《2026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考生下载并填好),贴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学生证(应届生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非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聘条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第一段录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④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师范类证明(师范毕业生提供)、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证明(高考成绩证明)、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转专业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试讲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试讲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试讲通知》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面试对象向县教育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内提交的,则不予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二)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三)2026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并在2026年秋季资格认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2024年、2025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考生录用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新聘用人员须在象山县教育系统服务满10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出象山县教育系统的申请。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九)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68781、0574-65722642(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邮箱:123159061@qq.com。

附件1:2026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xls

附件2:2026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双一流”建设高校及部属师范大学名单.pdf

附件4: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名单.pdf

象山县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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