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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2026年事业单位教师招聘简章

时间:2026-01-28 15:39:54 点击:

黔南州202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黔南州决定202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

黔南州202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黔南州202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6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其中,报考村(农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安心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2月2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放宽年龄条件如下:

(1)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岗位所需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2)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3)对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干部岗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在村(社区)累计工作满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

6.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报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完成项目服务期,其余三类人员须服务满2年,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9月30日。

7.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截至2026年2月6日及以前,仍在职且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市)任职累计满3年的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全日制参与日常事务工作的其他“两委”主要(专职)成员、村文书且领取财政固定补贴的人员报考(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8.定向招聘“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以及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并面向2024年、2025年度毕业但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9.招聘“本县(市)户籍(生源)”的岗位,限2026年2月6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户籍或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为报考岗位所在县(市)的人员报考。

10.招聘“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岗位,限2026年2月6日及以前取得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报考。

11.招聘“退役士兵或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的,退役士兵是指2026年2月6日及以前兵源(生源)地或安置地为报考岗位所在县(市)的人员;随军家属是指2026年2月6日及以前经批准并办理随军手续的驻报考岗位所在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

1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3.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或成绩合格等证明。其中,2026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报考持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获得证书时间放宽到2026年8月31日。

14.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具有“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历。机关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其上述身份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30日。

15.专业要求:

(1)专业参考目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专业名称要求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符合专业要求。

(2)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和二级学科(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专业类)的,即该一级学科(专业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均符合要求。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名称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取得的学位证书相符。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标注为一级学科(专业类),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专业)的,以及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以上,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是否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栏”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本人亲笔签名按手印的《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见岗位表)。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1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至2026年2月6日前州内各级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以及州外省内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截至2026年9月3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26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7:00,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点击“贵州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考生上传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00至2月7日17:00。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6年2月6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6年2月6日17:00至2月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表》,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2月2日9:00至2月8日17:00期间访问“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乡镇〈不含街道〉事业单位岗位除外),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考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申请改报岗位和退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17:00。报名结束后,减少、取消的岗位另行公告。

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

4.笔试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6日17:00访问“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考务部门进行修改。

四、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两个科目的考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试方式为分类考试。根据岗位实际,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大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下设中学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2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小类。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安排如下:

1.综合管理类(A类):

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A类)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

2026年3月29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

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及排名另行公布。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或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须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2026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及港澳台学历的,须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国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毕业证书专业为一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证明;报考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需将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等提交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报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证明必须注明取得党员身份的时间,且出具时间为近1个月内),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岗位的,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结果等情况)。

7.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干部”岗位的,须提供任职文件和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满3年、考核结果等情况)。

8.报考“本县(市)户籍(生源)”岗位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的还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生源地证明须记载有本人就读高校前户籍迁移信息的户口簿,如不能提供户籍迁移信息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退役士兵或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的,兵源地需提供兵役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生源地须提供记载有本人就读高校前户籍迁移信息的户口簿,如不能提供户籍迁移信息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安置地须提供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军人现役所在地(驻地)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

10.考务部门及资格复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3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仍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考务部门安排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医院认定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二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按州直单位和县(市)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公告,注意与招聘单位保持联系,各单位联系方式及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部门联系不上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附件1:黔南州202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黔南州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及联系电话.xlsx

附件3:贵州省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4: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wps

附件5: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范围界定和时间计算.doc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7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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