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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中小学教师招聘295名简章

时间:2026-04-21 11:05:27 点击:

2026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295名教师(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大学本科生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在43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本次教师招聘岗位分A、B两类(岗位标识详见《2026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考A、B两类岗位:

2024届、2025届、2026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考B类岗位: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昆山市接收且具有昆山户籍的退役军人可报考单列岗位(K072、K073),单列岗位专业不限,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五)《2026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3.2026年10月27日前,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6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材料上传及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者须按照要求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简称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相关材料。已注册过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4月27日16:00。

3.资格初审:2026年4月22日9:00—4月28日16:00。

4.陈述申辩:2026年4月22日—4月29日(每天9:00—16:00)。

5.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6年4月22日9:00—4月29日18:00。

6.缴费时间:2026年4月28日9:00—4月30日17:00。

7.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需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并将下述材料上传报名系统,所传材料必须齐全、真实、位正、清晰,凡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自负。资格审查以上传报名系统的材料为依据,因漏传、错传产生的后果自负。

2026届毕业生,需提供: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③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甲乙联齐全,签好本人姓名。网签的须出具由高校盖章的未签约证明或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④高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⑤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自拟的《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应聘者须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⑦符合应聘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件)或证明。

非2026届毕业生,需提供: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②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高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④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自拟的《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应聘者须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报到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协议、或存档证明);⑥符合应聘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件)或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尚未取得,须上传入学通知书等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高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⑤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自拟的《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应聘者须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⑥符合应聘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件)或证明。所有上传的外文材料均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

报考单列岗位人员,需提供:①户口簿;②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③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自拟的《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应聘者须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⑤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符合加分条件的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以上报名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完成后,应聘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按审核部门反馈初审结果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审核通过者应及时自行打印《报名表》,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昆山市教师招聘实行按岗招聘的方法。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和初审通过人数)。初审通过后,其资格确认、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如最终取得了该岗位的签约资格,同岗位内的人员遵循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的原则。

2.应聘者在报名时,可随时点击“暂存”按钮暂存信息,并可根据个人意愿修改报名信息(含报名表、所传材料及报考岗位。下同)。暂存信息不作为报名依据。应聘者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显示“提交成功”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应聘者将在提交材料后的24小时内得到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即进入下一环节。“提交成功”以及“审核通过”这两种状态下,报名系统将进行锁定,此时不得更改任何报名信息。被退回的未通过审核者,可在报名截止前完善报名信息并再次提交,在再次提交后的24小时内得到审核结果,以此类推。报名截止前未能完成更改上传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应聘者应尽早提交材料,2026年4月27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按公告要求成功提交完整报考资料的,责任自负。

3.经资格初审确认通过的应聘者须在2026年4月28日9:00—4月3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缴纳报名费100元/人。资格初审确认通过且成功缴费,即报名成功,未按时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两周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具体方式拨打电话0512-57532164咨询。

4.应聘者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人员信息须与身份证的基本信息完全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完全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应聘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昆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活动中已完成签约人员的报名视为无效。

(三)有关要求

1.以小学教育专业、教育学专业报考的人员,可以选择与所申请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的小学段相应岗位,若所学专业有明确方向的,只可报考该学科方向的小学学科岗位。

2.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资格初审确认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按本简章的规定补报其他岗位。

3.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者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资格线分数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

※在报考退役军人单列岗位时,服役期间受到立功受奖表彰的,在总分中增加相应的分数,加分政策按《昆山市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笔试

1.应聘者经资格初审确认通过且成功缴费后,可于2026年5月8日—9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为2026年5月10日(周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2026年5月13日登录报名系统查阅本人成绩,5月15日可查阅是否取得面试资格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及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系统的公告。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带好报名成功后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并提供报名时要求上传的所有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不再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需有板书演示)。考生备课30分钟,微型课(含板书)8分钟。音乐学科面试时还须用钢琴(或电子琴)弹唱一首现场公布的曲目。

4.面试按岗位进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告。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笔试学科专业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笔试学科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选岗及签约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选岗及双向见面会。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选岗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签约或签约后违约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八、资格再审、录取和聘用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再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和资格审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步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553129。

咨询电话:0512-57516860、0512-57532164(昆山市教育局)

0512-57350772、0512-57355710(仅限退役军人单列岗位)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中退役军人单列岗位由昆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pdf

昆山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0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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