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的意见》(成机编〔20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33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的员额教师为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现将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拟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员额教师33名,由成都市新津区教师管理中心代为招聘,到岗后统一安排到公办中小学使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符合《2026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考生如系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境)外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2026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表》)。
7.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33名。由成都市新津区教师管理中心代为招聘,到岗后统一安排到公办中小学使用。具体岗位和条件见《2026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布招聘信息(2026年4月27日起)
本公告拟于2026年4月27日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798/zt_List.shtml)发布。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9日至4月30日(09:00-12:00,13:00-17:00);
2026年5月6日至5月10日(09:00-12:00,13:0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康西路96号501室)。
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本人需提交纸质《2026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携带应聘岗位条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有效身份证;②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务必扫描报名表上“二维码”再次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填写“报名序号”后进行提交,并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2.笔试科目:《学科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后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公布。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公告,请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公告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如有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按3:1确定,达不到3:1比例的,按划定分数线(考试总成绩70分)方式组织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为专业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本次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公布。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面试总分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公布。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入职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职资格。取消拟入职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告。
十、报到及入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职人员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入职人员应按照规定按时报到,并在报到当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为其办理后续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报到或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和公示,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告。
十一、管理措施及待遇
1.相关待遇按照我区财政核定的员额教师用人成本(含“五险一金”)等确定;符合我区现行教育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2.按政策享受规定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学习培训等。
十二、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82511600(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28-82517007(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办公室)
028-82582806(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十三、特别提示
公开招聘公告及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报到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1. 2026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 2026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xls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