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级教研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科研工作职能,积极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县部分学科教研员紧缺的实际,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专职教研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试考察结合、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二、选聘人员范围及岗位
面向县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学科教研员8名,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化学、政治、地理等6个学科及小学语文、数学等2个学科各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有团队奉献精神,自觉为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质量贡献智慧;
5.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教学经验丰富,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
6.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40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以后出生);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以后出生)。
结合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再放宽1年:①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②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③获得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荣誉称号;④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应学科优质课一等奖;⑤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教改项目并结题。
2.学历、业绩及工作经历条件:具体见下表。

3.教师资格条件:具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职称条件:现聘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证书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作论的人员;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或尚在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教师;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5年(2021年至2025年)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有过合格以下等次的;
7.其他有关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选聘流程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至 5月9日(8:30-11:30,14:30-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县教育局人事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宿松县教育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职称聘任证书和业绩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年限、任教学科、近5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等情况证明,证明需学校教务主任、分管负责人、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请用圆珠笔在背面注明原任教学校、姓名、此次报考岗位)。
以上材料需按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人事股、监察审计室和教研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在选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笔试。考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20分。笔试成绩低于48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计划数的5: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专业测试。包括无生上课、评课等内容,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按照合成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下列因素排序:A.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B.学历层次高者优先;C.近5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D.年龄小者优先。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统一组织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的办法处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教育信息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县教育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批、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选聘纪律
(一)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宿松县教育局、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宿松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选聘工作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在宿松县教育信息公开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专业测试、体检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选聘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凡在选聘专职教研员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宿松县教育局、宿松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6-7811081(宿松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6-7849317(宿松县人社局)
0556-7813433(宿松县教育局)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松县教育局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